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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起诉的应诉技能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02-12    点击:

 

对民事起诉的应诉技能
 
(主讲: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韦峰
(根据2009年12月基层法律服务实习人员培训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本章内容:
          (1)形势评估;
          (2)民事答辩状撰写;
          (3)民事答辩中注意的问题。
一、应诉方案制定
知识要点:1、诉讼阶段的规划和各阶段目标的确定。
2、起诉的事实,证据的确定,案由和请求的确定,主要
的内容就是这些,
诉讼阶段的规划是基于前面对法律纠纷的分析,如果说我们分析的结果是这个纠纷很简单,很容易跟对方达成妥协,甚至不需要提出起诉,而只需要做一个诉前的和解就能解决,或者只需要通过提出支付令申请就能迫使对方满足我的要求,或者是我连支付令申请这个程序都不需要走,我通过发出一封律师函,给他申明利害关系,表明我们的态度,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就能够解决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诉讼阶段的规划就很简单了,无非就是我们确定先尝试一下通过律师函的方式去跟对方进行沟通交涉,如果律师函解决不了问题,下面咱们就提出起诉。好,这我就有规划了,两个规划的目标通过律师函促使对方自行履行义务,或者是迫使对方来进行和解。这个阶段做不到,我们再进入下一个阶段。下一个阶段如果是直接起诉了,因为律师函通常是类似于最后通谍了。最后通谍解决不了问题,那就是起诉。那么下面我们再做起诉的工作。起诉以后又能不能够达到目标呢?如果一审不能达到目的,我们是不是还有必要进入二审程序,在一审二审当中有关执行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安排?在一审之前,我们要不要做诉前保全?在一审过程当中,我们要不要做诉讼保全?这就是阶段的规划,和每个阶段目的、目标的确定。
有了这样的规划,那么下面的内容就按部就班了。下面的内容有哪些呢?第一个部分:起诉的事实。我们来具体考察一下,如果我们来起诉的话,在起诉状当中,可以描述的那个事实是哪些,我们能够写什么,应该写什么?相应的,我们不应该写什么?不适合写什么?就是对于材料的一个选择。
第二个部分,就是证据的确定。我们现在能不有做出证据清单,在这份证据清单当中,它所包含的证据锁链能不能形成,这些证据的本身来源的合法性及跟案件的关连性是不是已经得到了确认。如果现在我们这份证据清单当中的内容它不完整,我们有什么样的途径去另行收集证据,如果我们自己无法满足举证的要求,我们可不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后要求法院以职权去调取证据?对于证据应该如何确定?我们在起诉的时候解决的是程序上的证据,一、随同起诉状后面一份证据清单,但这个证据清单立案庭并不审查,你只要有证据就行,如果法院立案了,他会另外给你一个举证期限,给你一份举证通知,规定你在某一个时间段之内必须完成举证,要提供证据清单。第一步为了起诉准备的证据清单为的是立案,第二步,在举证期内准备的证据清单,是为了实体胜诉。但是程序当中的规定是分了这么两步,我们具体操作的时候却不能指望我们在证据部分一定要分两步走,实际上我们是很忌讳分两步走的,实际上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起诉之前应该将实体证据收集整理完毕,在起诉的同时就要交出一份既能够满足程序要求的,也能够满足实体要求的证据清单。应该说,当你原告起诉之后,法院给你发一份举证通知书的时候,你拿到这份通知书,实际上你已经不再需要在那个举证期限之内另行提交证据了,因为我的证据已经准备齐全了。不打无把握之仗,我一开始决定起诉,我就已经把所有的准备工作做好了。我不会在诉讼过程当中去拾遗补阙,去做那些补丁。所以实际上法院发出的举证通知书主要是面对被告,而不是面对原告。因此证据的确定,它就应该能够满足在诉讼准备阶段对于程序和实体证据都准备齐全的案子。
那么案由、请求怎么确定呢?案由的确定,首先必须准确,在实践当中我们见到过很多在诉讼当中不确定案由的,实际上在诉状的格式当中也没有明确要求我们写上案由两个字,但实际上呢,所谓的诉讼请求,它都表明了案由。所以在民事起诉状当中,是通过请求来表达案由的,在刑事自述状当中,是直接要写上案由这一项目的,那么在民事案件当中,这案由怎么确定呢?我们要知道,诉讼请求可能有若干项,先是实体请求,然后是程序请求,我们这个程序请求主要就是诉讼费用负担。前面的实体请求,它也可能分若干项,比如说债权债务纠纷,第一项,你肯定是要求归还本金,第二项才会要求归还利息,我们不可能怎么做,不可能是在第一项请求当中既要求归还本金也要求归还利息。更不可能是先要求归还利息,再去要求归还本金,这就有一个请求顺序的安排,有了请求顺序的安排,我们要知道,第一项请求就是决定这个案件案由的,具体案由怎么表达,在民事案件当中不是由原告来确认,而是由法院来确认。法院在哪个地方确定呢?法院就在立案的时候,它有一个立案登记表,审批表,这立案审批表当中,它根据你的起诉状,它就要确定一个案由,这个案由经过领导审批,同意受案了,然后他要发出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和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等等材料。你会发现,在举证通知书当中就有一个空白:因×一案,要求你怎么举证。那个部分就是案由,那个案由怎么来的,就是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的。如果这个诉讼请求错了,案由就可能发生变化,如果法院在立案的时候,是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来立的案,但是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发现你这案由有问题,我们都知道法官在这个时候,他不是有一项权利,同样他也有这顶义务,叫做释明。法官行使释明权,或者说有义务向当事人释明,原告,你这个案由有问题,根据我们对案件进行的审理,发现这个案件的性质他不应该是这个案由,而应该是那个案由,你的请求,不应该是提出这个,可以考虑另外的请求,现在你愿不愿意变更?变更了诉讼请求,就可能意味着变更了案由,问你愿不愿意变更?如果你不愿意变更,法庭继续审理,你就可能承担败诉的结果。如果你愿意变更了,然后再去征求被告的意见,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你是否需要重新本院给予你新举证期和答辩期?被告如果说可以,那么法院就宣布休庭。我们将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记入笔录,当庭通知被告,你可以在什么时候重新提交答辩,你可以在什么时候重新提交证据清单,开庭时间另外通知。这就是案由变了,请求变了。如果说法官在审判过程当中本来已经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法,本来应该行使释明权告诉原告,但是他没有告诉,结果直接宣布原告败诉,那么这个案件对于原来来说,他也没有救济的机会了,还有没有呢?他只需要以法官未履行释明义务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一定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不要你考虑其他东西就可以了。所以这个理由是非常重要的。不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仅仅提出这点,就可以案件的重审,通回来。所以原告在制定起诉方案的时候对于诉讼请求你千万不要大意,关系极其重大。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涉及到我们胜诉、败诉啊,涉及到我们代理人利益的实现啊,这些关系之外,它对于整个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一份诉状当中,哪一项是最核心的?就是请求。所有的内容都是围绕请求来的,你要说事实,事实是为了说明什么?还不是为了说明我这个请求有客观依据。证据为了什么,证据为了证明事实,反过来事实又来证明请求。理由部分分析事实、分析法律是为了什么,不就为了证明我这请求合理、合法吗?请求一错,案件就可能胜诉。
二、法律文书准备
知识要点:1、委托代理授权文书:公函;授权委托书;诉讼请求
确认书。
            2、答辩文书:民事答辩状;证据清单。
3、异议文书:管辖异议书,回避申请书
我们确定了按照这个方式来起诉了,我们下面就要准备文件,要准备什么文件呢?大致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方面就是委托代理授权。前面已经签了合同了,我们不说了。
二个方面需要准备的内容,就是一份公函。就是所函准备好。准备几份呢?所函应该怎么写呢?通常应该准备几份?两份,一份准备提交法院,第二份要存自己的卷宗。假如你不存卷宗只提交一份出去,最后你的卷宗就不完整了,卷宗当中必须有所函表明你已经履行了法律手续,如果这案件今后还会进入二审阶段呢?可以在二审到来之前另行出具所函,同样是两份,也可以一次性成形,本身就准备二张不同的所函,印四份,一并签署。你还可以怎么准备呢?只准备一份所函,那一个所函两份,在所函的内容当中要注明包含了一审和二审,那么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你都交这一份就可以了,那时候你可以一次性的做三份、做四份都可以。
第三方面是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你可以按照法院准备的那个版本,但是有时候还没起诉,我怎么知道法院是什么文本呢?但实际上是知道的,因为你不见得是这一次才开始的官司嘛,原来你就打过官司,知道法院那个文本是怎么回事,你按照他那个文本来做可以,也可以按照我们自己订的文本来做。实际上就重庆这边的律师事务所而言,我们有一个统一的要求,全部按照我们订的固定文本去做,通常法院送过来的文本是没有用的。那么在签订授权委托书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注意的是:授权委托事项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法律当中对于授权范围,它只规定了个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没有规定内容,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实施民事讼诉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当中明确了授权委托书应该怎么填,上面有规定,只能够填一般授权委托和特别授权委托,而只要填了特别授权委托的,下面必须具体列举委托事项,没有委托事项的特别授权委托视为一般授权委托;只写全权委托的,视为一般委托。那么这个委托,我们怎么填才好呢?当事人他不懂什么叫做一般授权委托,什么叫做特别授权委托,你要给他解释。怎么解释呢?它是这样的:如果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案件,你要告诉他,如果你给我一般授权委托的话,那么每当要到法院去做一个什么决定,跟对方谈判有个什么结果的时候,你都必须出场,你得签字,我的签字不算数。如果我向法院做出了陈述,没有得到你的确认,这个陈述也可能被认定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是一般授权委托,你不能把所有工作都寄托在代理人身上,你也必须经常出面。如果你给我是特别授权委托呢,这事就交给我了,除非必要,我不会再去麻烦你的,你就等结果吧。这两种方式各有优劣。第一方式的好处就是,我代理人实际上不承担责任,因为我不能做有关诉讼决定的表态,我在法庭当中不能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不能跟对方达成和解,不能签署调解协议,说到底,我就是按步就班的履行法委程序,我代理人就没有责任,事情结果怎么样,代理人不需要负责,相应的,因为你不负责任,相应的,你的代理收益就可能被压得很低,另外,你在案件当中,没有自由发挥的余地。那么是全权委托呢,特别授权委托呢?它的好处在于整个这个法律事务就交由你这个代理人负责了。你所做所为,当事人已经预先给予承认了,你只要签字,当事人就必须承担这个法律后果。所以代理人就拥有了相当大的实体决策权,相应的,你的责任也就特别重大,你所做的决定,应该确保不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不会超越代理权限。那么具体我们来怎么选择呢?如果是涉及到重大利害关系的案件,我们的一般的倾向是说服当事人只给予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宜过多的承担实体责任。以防因为自己执业当中的疏忽要承担法律风险,这法律风险就是赔偿责任,代理因为自己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它属于民事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可以要求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代理人没法承担赔偿责任,就需要你的单位为你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说律师事务所,我们现在规定的是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那么所有合伙人都必须为你买单。不仅合伙人投在事务所的财产要成为承担责任的一个保证,所有合伙人个人资产都有可能被卷入因为代理人的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案件当中作为赔偿的内容,这个风险非常之大,所以我们说涉及到重大利害关系的案件,我们不推荐当事人做特别授权委托。我们也不主张代理人跟当事人谈判的时候要求特别授权委托。因为这样做的风险太大了。不权是他本人,而且是事务所,而且是所有其他合伙人身家都在里面去了。现在有很多纠纷标的额非常之大,动不动就是几千万上亿。你所有的合伙人倾家荡产也赔不起,这也是一个自保的问题,但是一般的利害关系不大的案件,我们就要反过来推荐特别授权委托,因为一般授权委托,你不能够怎么施展才能,你不能够自行做决定,所以的事项你都必须把当事人拖着,会降低你的办事效率,增加你的办案成本,包括时间成本。所以授权委托书当中一定要明确这个事项。
第四方面:诉讼请求的确认书。诉讼请求的确认书是什么意思呢?是在一些特别的案件当中你代理人已经跟当事人说清楚了:你这个请求看起来有问题,并不实际,可能在法律上不见得合适,建议你不要提这个请求,我们建议你提另外的请求,但是当事人不同意,怎么办?一切以当事人为准嘛,我们去写起诉状,还是按照当事人的请求来写,但是我为了表明我代理人不是不懂法的,不是对于形势没有评估的,我就要留下一个字据,现在这个请求是你当事人要求的,一个确认。怎么确认呢?倒不一定非是要他签一个很正规的确认书,他可能很害怕:签确认书按手印,是不是卖身契呢?不一定,也可以通过一个谈话笔录,一个洽谈记录的方式让他签个字,把这个事情的严重性淡化,不要给当事人太大的心理负担。我们今天做了一个会谈,我们记录下来这些事情,完了之后,请您在这儿签个字......签字就签字吧,你不要明确的给他讲,你在这个地方签字,那么你就要对你说的负责。那如果将来情况发生变化,不是你说的这个样子了,我们可负不了这个责任哦,你签字要求这么做,我们就按这么做,做不到不要怪我们哦,你这么一解释的话,他就吓坏了,原来后果如此严重?那么这个东西不能轻易的签哪。不能轻易签你怎么办呢?你不得不按照他的要求去做,你又明知这个要求不合法,以后你就没好啦......所以轻描淡写的签字画押,好好的像宝贝一样在你的卷宗当中珍藏,防止以后当事人不满去投诉你。到了司法局,你把这个拿出来:这是他的要求,不是我们这么做的,是他非得这么做,为了表明是他非得这么做的,你看是他签的字,签字什么意思,签字就是负责嘛,他负责就是我不负责嘛,还投诉我什么?给自己留下一条后路。当事人千奇百怪,难以预测。真正我们一个代理人通过一个案件,最后能跟当事人成为朋友的,那并不多见,都是萍水夫妻、契约夫妻,这完了就完了,各走各的路了,你也不要指望,我对这个当事人如何尽心尽力,我期望他今后还得给我回报,起码我们做为朋友,以后见面打个招呼总是应该的吧?怎么后来见面就像不认识一样呢?你应该有这样一个平和的心态。人家请你帮忙是付了代价的,他没有必要欠你一笔。
除此之外,其他相关的材料也一并准备。后面我们列了一个清单,准备哪些东西。第二个就是起诉的文书,就是起诉状和证据清单。起诉状和证据清单通常是把它作为两份材料分开。因为证据清单当中,后面要附证据材料,他不可能跟起诉状装订在一起,是分开准备的。如果说有保全的材料,那要写保全申请书、担保书、担保物的清单、担保物价值认定的文书,被保全物现所,评估报告等等材料,我们要准备一套完整的材料。
三、一套完整的起诉文书
知识要点:1、所函,执业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执照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身份证复
印件,身份证明书;
3、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
4、减免诉讼费申请书,证明材料;
5、诉前/诉讼保全申请书,担保书,担保物清单,担保
物价值认定材料,被保全物线索材料。
那么我们究竟要准备哪些东西呢?我们给当事人什么问题都解决了,谈好了,我们要去起诉了,起诉的时候准备什么材料呢?大致有这么一些方面:
首先准备所函,这个工作刚才我提到了准备几份,根据你的委托合同的约定,如果你只有一次性的委托,只有一审,那么你准备两份就够了,有二审,你准备四份,如果是他包括诉前,你最好是再准备一份专门用于诉前的函,因为你是诉前,你要跟人家谈判,你得让人家确认你有没有这个资格,你获得委托没有,你是不是单位派出来的人,你是不是在私自收案,拿着自己的证自己干私活去了,你得准备一个单独的函,对方不要就算了,对方要,马上提出来。委托书也是一样。
执业证的复印件。执业证的复印件通常他并不需要,但是我们知道有些法院,他自己有规定,律师去见法官,律师要去拿什么材料,接下来什么事情,他要求你留下一份执业证的复印件,是先准备好,你不要人家要的时候,你才说:那好,我出去复印一份再拿回来。不用,都准备好了,要用的时候,给他,马上就给他,不用的时候你放在那儿,以后还用得着。
授权委托书、执照的复印件。这个执照是客户,是当事人的执照复印件,如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是一个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让他先提供,加盖鲜章,最好,你自行要求他提供数份,因为一审当中用了之后,案件到了二审你又得重复提交,不是一审交了二审就不交了,以后如果你申诉,你到检查院去,你都得提交,一次多准备几份。另外一个执业证、代码证复印件,也是一样的,代码证复印件也是要有若干份。代码证复印件,首先是法院要,他要去干嘛我们不知道,因为判决书当中并不写组织机构代码,但是有一点那是必要的,我们现在收费开发票,必须注明组织机构代码,机打发票,个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单位必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上面记载的号码,否则这个发票都打不出来。这个控制非常严,所以你事先必须要有,你事先没有准备好,人家当事人钱送过来了,开发票,开不出来,你又跟人家说又提供给我一份什么材料,会显得不那么专业,经验不那么丰富。其实所谓经验丰富也就是在细节方面,你平常多注意了,事情做在前面就行。
如果是个人,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样的,你不要说拿一份就行了,起码也得拿两份或者三份,因为你要交法院一份,你自己要存档,说实话你也不了解这个人究竟什么人啊,签那个委托书你就当真啦?你也要了解对方的身份,身份证是一个不动声色了解对方身份状况的东西,一定要留下一个复印件在你这儿。还有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果是集团诉讼案件,还要有代表人推举书,都事先准备好。
第二部分就是起诉状、证据清单。起诉状要准备几份呢?我们以一个被告来说,我们要先准备起诉状要准备几份呢?按照诉讼法的说法,有几个被告就准备几份副本,然后再另外加一个正本,那么一个被告准备两份?错了,要准备四份,有一个被告你要准备四份,这四份怎么用,送法院一份,有法院送被告一份,那么交法院就同时交两份,律师(代理人)自己留一份,出庭宣读起诉状,你说对不起法官,你先借过来我读一下,法官就要笑话你,这叫什么事?准备工作不充分,另外,如果是当事人也出庭,由当事人宣读,当事人拿自己的,不要说一会儿功夫,他到你这儿拿一份材料,一会儿功夫,你到他那里去翻一翻,堆那么多材料,桌子上乱七八糟一大堆,一点都不要乱,各是各的材料,当事人不管他出不出庭,不管他要不要,你给他准备一份,这是你的,这是我的,这两份交法院的,四份。永远都不会搞乱,再加上我们案卷当中本来就有一个序列,一个文件夹,一个文件夹是起诉资料,第二个文件夹是法律手续文件,第三个文件夹是证据材料,第四个文件夹是其他备用材料。起诉状有四份,证据清单要几份呢?证据清单也只要四份,但这四份当中包含一份原件,四份交两份,交法院两套起诉材料,两份起诉状就有两套证据清单,与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时候就连同证据清单一并送达,被告是不需要到法院去复印原告的证据材料的,所以是两套。第三套是你自己用的,因为你当庭要举证,你得有个证据清单,第四套就是证据原件,在哪儿?在当事人那个地方,我这几套是根据原件复制下来的,原件先做好,然后按照原件的内容顺序,把它复制另外装好,原件始终是当事人自己存放,你代理人绝对不要保管原件,保管原件的风险你是没法承担的,如果这案件当中,这个证据就是一个决定胜负的证据,你自己拿着被人家偷了,自己弄丢了,掉到河里面去损坏了,这个信息一旦透露给被告,你就完蛋了,反正所有的复印件不算,请出示原件,没有?法官说如果没有原件,人家对方就不质证,不质证就视为你没有证据,你就败诉,所以原件一定在他那儿,他丢了他的问题,如果说到了出庭了,你就会告诉他,要么你自己出庭的时候把原件带上,要么你专门交待一个你的人到法院去,出庭的时候,你把证据材料拿出来当庭出示,出示完毕,你还是让他把证据材料拿回去,反正我不留,我不会去承担这个风险。有时候当事人也不放心,也不让他担心,他那东西,证明他的身家性命的,他一天到晚放保险柜里面呢,出门都藏在皮带扣里面,那东西你不要去把他剥夺了,你要去剥夺他会对你有戒备,万一他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是对方也找律师了,本来对方就找对方很正常啊,我是代理人,我要去和解,我找对方商谈嘛,人家给他风言风语:对方那个代理人我们把他搞定了......完了,你要被猜忌的,我们不去做这些傻事情。
如果是有其他的事项,我们减免诉讼费的申请、证明材料事先都得准备好,这证明材料有哪些呢?病历资料,因病致贫的,要有病历资料,诊断结论,医疗费的清单,证明家境贫困;是因为吃低保的,有低保证,相应的东西,另外还有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那个证明是哪个地方证明呢?城市的由街道盖章,有的地方由社区给你加盖一个印章,法院也认可。在农村的,由村民委员会盖章,经过组织给你盖过章,法院就放心了,组织嘛我们要相信的,你其他材料没有,说不定就能过得去,没有组织证明,他就不放心,那么他这样一来呢,他就拿到这个东西就填写一个减免诉讼费的申请表,他拿着这个表就会找庭长签字,庭长签了字就要找分管的副院长签字,分管副院长一签字,他就回来给你发缴费通知,或者是告诉你,你不用缴费了,就完了,你得有这个东西。
另外,这个案件如果是要考虑诉前的问题,那么就有诉前保全申请书,担保书、担保物清单,担保价值认定的材料,被保全物财产线索清单。如果我们准备发律师函,那么我们事先要准备好律师函内容,给人家准备律师函,如果不成功的话,下一步怎么做,我们做好计划,这个律师函怎么发?怎么发法?我直接发一封律师函,装到信封里面给他寄过去吗?不一定算数,至少你得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去发律师函,并且一定要在特快专递的封面,在文件那一栏特别注明:因什么事物的一封律师函,你可以把律师函的编号都给他写上,将来你拿着这份缴费的回函,可以做为证据向法院申明,我什么时候给他发送过什么文件,如果是我们在决定提出起诉之前,想占有先手之利,我先给对方解除合同,迫使对方提出起诉,当然这不是我来起诉他,我来解除合同,对方他要起诉我,那么我怎么去处理解除合同这些文书呢?由律师事务所寄封信给对方解除合同?不行。你发一封特快专递去?也不够。如果这个纠纷足够的重大,我们的建议是:解除合同通知书,一定要通过公证方式送达。你就保留了一份公证书,证明你有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的行为,要有公证内容,如果对方不懂法律,或者他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过了异议期,合同自行解除,他就完蛋了。
我这几天往一个区里面去跑,涉及到一个政府公司问题,政府公司签了一些很愚蠢的合同,自己还没拿到土地使用权证呢,就把整个项目交给另一家公司代建,签了一些丧权辱国的条款,根本无法开发这个项目,现在政府要中断跟人家的合作,对方不同意,说:原来你们跟我签的合同中规定,我只需要投资伍仟万,我的代价是你提供土地,我投资五仟万建一个项目,我的代价是我付给你二十五套房子,我给你两佰万的收益,我再按照优惠价格卖给你两仟平方米的办公房。剩下的全部是我开发公司的,合同签订之后,他又利用自己的关系做文章,把那块地的容积率由1.5提高到4.5,建筑面积增加了五万多平方米,增加五万多平方米是什么概念?每平方米可以净赚一仟元钱的话,增加了五万平方米。现在要跟人家解除合作关系,打死也不干哪,对方表示,这个项目我做定了,谁在没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染指这块地,我跟他拼命。你说政府官员就怕出事,他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出事,就怕老百姓上街,就怕打架斗殴,就怕影响他的官帽。所以当对方这么一威胁的时候,什么都不敢动,找律师,找我啊,眼里面没有其他律师,只有我这个律师,当然这好。行,我们前面讲的那些流程是要做的,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听他的要求,案情分析,做一个评估,但这个评估不一定是书面的,看他的要求。然后听他说了,我们的目的是要跟他解除合作关系,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不因为我跟他解除合作关系我承担太大的经济责任。人家说洽谈室这个项目我要赚七仟万,你跟你解除合同了,那好,你赔我七仟万。不能赔钱,又要解除合作关系,又不有赔钱,那怎么才能做到呢?不是没有办法的,所以我说这个怎么做。我的想法嘛,考虑到对方是个土老帽,是跟泥腿子,财主,真正如果他是个懂事的,跟政府你不要这么较劲,你跟政府好好谈,这项目不合作了,政府会知道另外哪个项目给你补偿的,不都是这样的吗?但对方就只认死理:好不容易才弄到这个项目在手上,我这个项目跟他解除弄丢了,我这辈子可能都挣不到这笔钱了,都没有这个机会了,所以他死不干。我想这么怎么办呢?从这情况来看,估计他不见得有多少文化,不见得有什么高参给他谋划,当然也就不见得怎么懂法律,分析到只要他不太懂法律,就好办了。轻描淡写的写一份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不要写多了,中心思想就是我解除合同,这个通知跟你明确,我们解除合同了,我们不合作了,我可以不谈责任,不谈其他的事非,也不要由律师来署名,就是单位来盖个章,也不要写得太多,字不要太大,甚至不要写得太规范。他如果让我律师写的话,我一定有格式,那模式就很规范了。要让人看起来不是很重要的一个东西,装个普通信封给他送过去,怎么送呢,你自己装个普通信封不行啊,你得请公证处来做个送达公证,这信封上面做什么呢?用普通信封,但起码你得用封挂号吧?挂号邮件,当然你不要做得太离谱了,最好是用特快专递,把这解除合同份通知放到特快专递里面,公证员再打开,上面的地址是合同地址,原来签的合同里面有地址,是那个合同地址,是那个收件人,是这个内容,放进去,交给邮递公司,他收寄,收寄、交钱,收寄的凭据拿着,他就出一份公证书,在某年某月某日,我亲眼所见某人将一个什么内容的文件,装进什么信封,交给哪个公司收寄。公证书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的另外一个文本附在那后面,这公证书我拿到手里面了,我就等啊,等多长时间呢,用不了等多久啊,等个十五六天就可以了,如果十五六天他没反应,这事就算搞定了。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接到对方解除合同通知,必须在十五天之内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同意你得表态,你得表达异议,他没有表达异议,没在在规定时间之内送个异议给你,那就意味着他同意解除合同了,剩下的问题就是:我们合同已经解除了,现在咱们来了后事吧,以后就不是我来跟他了后事的问题了,他得找我,合同解除了嘛,那我原来交给你的保证金你得交给我吧,我花了那么多钱,你总得给我考虑考虑吧,赔偿,赔什么?什么都没有,这就是一个预先的计划,诉前的计划。当然反过来,如果是他懂行了,他有法律顾问,一看,这件事情可能要考虑什么意思,什么意思呢?意思弄明白了,法律顾问一看弄明白了,再怎么着咱们规定期限之内必须先给他一份异议,怎么做呢?怎么样才能说明我们确实是表达了异议的,我们当时给他打个电话?你要说解除就解除?我们不同意。我没有意见,你这么表达异议,以后打起官司来,他没法证明他曾经表达过异议。他发一份传真给我表达异议,没问题,传真是法律文件,但是他没法证明他那份传真就是在这个时候发的,就是发给我的,因为很多单位的传真都是设置为把自己的传真号给抹掉的,传真文件上面没有电话的,你可以证明你确实发了一份传真,你拿什么来证明你确实发过一个传真呢?你拿这个异议的原件对不对?他还有什么?他除了一份原件他还有什么呢?他还有一个他到电信公司去查,他在这个时间他跟我有过这么一个线路联系,这线路联系一定是传真吗?你说这肯定是传真,这是数据通信,那行,是传真,你传的什么内容呢?你说你发了我没有收到,我这还有一份回单,就是传真发了都有一个纸条,上面注明什么时间发了一份什么东西吗?但那个条上没有我的话号呀,有的地方是没有他的号码。你注意看一下很多的企业里面,他收发传真都没号,我不知道是不是都是高人指点的,不要留下来,这样子就行。但事实上,他只有一条路,他要么在证人陪同下亲自送过来一份书面异议件,要么他就跟我一样,公证送达。否则他在将来的诉讼当中,就必须居于下风。如果对方懂起了,那怎么办呢?没问题,我们前面不是有阶段吗?有目的吗?我仅仅是每一个阶段,目的没有实现,没问题,我们就启动第二个阶段,我们来实现第二个阶段的目的就是了嘛,这也不困难,事先有这么一个顺序。
这些文书怎么写呢?我这里准备了一些文例,有的是写得比较好的,有的是写得比较差的,因为时间关系,那么就不说得太细,大家看看样式就行了。我不知道你们在执业规范当中有没有规定文本统一、文本规范,如果有诉话,我觉得显得更专业一些,我觉得以后还是应该考虑这个统一规范的问题。我们代理人写了一份文件拿给人家去了,那都叫什么,千奇百怪什么样的都有,应该有个统一的文本规范,起码现在我们做这个文本规范是这样的,凡事由我们出示的文件,这个不加事务所标志的文件,肯定是A4打印纸,版型大小是默认大小,文字是小四号字,正文部分是宋体,标题是小二号,正文是小四号,正文部分的一级标题是黑体、小四号,二级标题,是仿宋体加粗,三级标题是楷体加粗,原则上不再细分第四级标题,免得使得这个法律文件过于复杂。另外它的字距、行距规定,段前或者段后空0.5行,行间距设定为1.25倍行距,首页文件排头要空一行,空一行是按照标题的字号来空,我们标题是小二号,所以前面空小二号的一行。标题之后空一行,因为正文部分是小四号,所以后面这一部分就空小四号的一行,段首空两个字,空两格,如果是有编号的号,编号在后面,编号的最后一个字离页边距是两格。正文部分段落之间不空行,只空1.25倍行距,一级标题居中,二级标题提行,再加上其它的什么扫尾,落款,落款的部分一定要跟正文有距离,这距离的大小根据你整个这一页下面的空间来决定,但是不空行是不允许的。是空一行还是两行、三行看下面的空白大小,下面小就空得少一点,但是也不能空得太多,最多不超过四行,此致放在这个对象的中间,这还没调整好,是放在中间部分,副项要顶格,副项的字号、字体跟正文部分再小半号,正文是小四号宋体,那么副项这部分就是五号楷体。落款在这儿,落款加粗,最后是日期,日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也可以用汉字,但汉字一定要用简体汉字,不得用繁体汉字。日期的选择我们通常规定是:你认为这个文件是比较一般的文件,用阿拉伯数字,是重要的文件,那下面这行字是汉字,那就表明这个文件很重要。下面要编页码,页码的编法通常是固定用:共几页、第几页那个编号,是在视图里面,页眉和页脚点开,看这儿有个页眉,除了合同之外,其它的文件我们通常不加页眉,合同要加页眉,然后你按到这个地方,这是到页脚的切换,在页脚里面点自动图文集,点开,这儿就有一个第几页、共几页,然后再把它居中,整个这份文件就编好了页码。为什么一定要加共几页、第几页呢?因为你拿给人家一份法律文件,首先要让人家了解整个这个文件它是什么状况,总共有几页,现在他看的是第几页文件,也防止文件的丢失,或者是删减,甚至是别有用心的人抽芯,这就是一个基本的要求。装订,右页装订,空装订栏0.5装订好,如果是重要文件,加上封面,更重要的文件,还加上套印封面,诸如此类这就是标准文本格式。凡是从我们所里面拿出去的文书,一定就是这样的。文件当中涉及到数字,一定是按照国标用数字,日期、金额一定是小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要么就是千分撇法,要么就是三节分位法,一定是这样的,没有其它标准可言。当你发现你一个单位所有的法律文件都是同一种文本格式的时候,我认为客户他就会在一定程度上认同你的专业服务。这个很容易,不需要你多么高深的专业知识,只需要一个规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就能够做到,我们所有的文书都有这么一个东西,所以这里面我们就制定了一套文本格式,这套格式是咱们百君事务所所使用的格式。我们在诉讼案件当中所使用的每一篇文书,我们都有规定,所有律师写的这些文书,都必须使用这种文本格式,自行其事是不行的。比如说起诉状我们规定了,这就是格式,所有的人都必须这么做,假如说哪一个律师写出的起诉状不是这个样子,那么首先内部就通不过,负责审查的人就给你枪毙了,格式要求,内容要求要经过审查。一篇文书只要是对外发送的,三级审查,最后拿出去的文书中不允许有一个任何细小的疏忽,不准有错字,不准有掉字,不准有标点符号错误,不准有编排上的错误,拿出去的东西,就要无可挑剔,不会说是拿到法庭上宣读的时候,读着读着的时候说这儿弄错了,我纠正一下,没有这事。这是个习惯的问题,当然像合同类的文书更要谨慎,那真的是一个标点符号都没有错。每一篇文书都是如此,我们每一篇文书都有写作的指导思想,都是一样。合同文本,这封面,第一页、第二页,空白的地方怎么填写,本文是宋休,填空的地方就一定是楷体加黑,然后留下适当的空隙,清晰可辩,重点突出,条款,一定要有条款的内容的提示,是单行黑体,怎么怎么样。这个都是统一的格式,所有到我们事务所的话,第一门课就是你把这个东西拿去仔细看一看,对照咱们的案卷材料。你起码到档案所拿十个比较好的案卷材料仔细研读,什么都不要去做,你看了案卷,看这些版本,然后我们来考试,给你一个案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你给我写份法律文书出来,一个不行,两个、三个、四个,就写到我们认为你有了这种感觉了,再去开始做其它的工作,这不多,因为咱们只有诉讼部分,一百件,一百分的文书。其它的部分,如合同文本等,其它的法律文本,如风险评估书、报告等另当别论,法律意见书啊、律师函啊,都有规定文本。实际上在这种环境当中工作,我们每个人也轻松了,轻松得多,你说我没有写过法律意见书,现在人家要我写份法律意见书,你说这个怎么写,怎么写,看那规定格式文本嘛,几段,那几句话怎么说的,再拿着几个事例,我们已经审核通过那个文本,对照一下,再结合你的案情,很快就写出来了嘛,所以规范也快,提高也快,责任也轻,压力也小,对于我们提高整体水平也有帮助,不过这也不是咱们这节课解决的问题,我本人很大方,我们制定这套格式规范,我全部提交给了律协的,无偿提供,当然我们的目的是“邀功”,看看咱们百君事务所内部管理做得多么到位啊,啊,领导一看,会长一看,不错,明年重庆优秀肯定非他们莫属了,那这就对了。当然这套拿过去之后,他们用不用,他们怎么用,我们不管,因为这些东西,我们本身还在不断规范,不断地修订,他拿去可能还给哪个关系比较好的事务所参考呢,没关系,我们这儿有新的,我们始终走在他前面的,无所谓。还有就是我们协作律师事务所,我们是全部都是无条件提供格式文书。
四、应诉中应注意的问题
    知识要点:1、授权委托的范围;
2、法律文书的签署;
3、反诉;
4、追回第三人参加诉讼;
5、替补/应变方案。
民事起诉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当然就非常之多了,一个授权委托的范围,前面我们提到过了一定要小心谨慎,不是说随便拿这个东西勾一勾就完了的,你得有想法,你得对于这份意见书将来在使用的过程中的利弊关系有一个权衡。
第二个,法律文书的签署,这些文书的签署一定要保证规范,在实践当中我们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情况,当然是他倒霉,因为我比较注意细节,有几个案件我们是被告,原告就是因为法律文书签字有问题,就直接败诉。例如沙坪坝一个经济案件,我们当被告,原告起诉了,起诉了我们到法院去看看前一段他只发一个副本给我们,证据不给,我们到法院去把证据了一套出来,拿着这个证据清单,我一看我心里有底了,这官司肯定赢,尽管我们确实欠他几十万块钱,但这钱起码不能通过诉讼来给他,打官司一分钱没有,好好谈可以考虑,为什么没有呢?我就发现一个问题,起诉状当中后面不是有原告签名吗?那个签名不是原告签的,那你怎么发现那签名不是原告签的,因为他打官司的一个依据,那个证据清单当中有一份合同,还有大家原来签的那些协议,我就注意到那个协议当中签字,跟起诉状的签字不一样。这个也不需要多么高深的专业知识,只要比较一下,差异大了就可以判断了嘛,我不是做鉴定的,这不一样给我什么启示呢?这两个签名一定有一个是假的,甚至两个都是假的,如果两个都是假的就不用说了,我们肯定胜诉,只要有一个是假的,我被告就胜诉,要么就是起诉状是假的,如果起诉状当中签名都是假的,那么这个签字就是有人伪造了原告签名,提出一个不存在的诉讼,这个法律文件签名是伪造的,意思这个文件就是伪造的,一份伪造的法律文件是不能作为法院受理案件的规定的,你就可以马上要求法院撤销此案,这是一个假案哪,撤销。这个案件撤销了,对方还有没有机会呢?我说他没机会了,原因是他起诉时就是算好时间的,在两年期满前起诉,这个案件撤销,他再起诉已经过了两年了,所以我说我一会胜诉。所以说我们下来还可以谈是因为我考虑,我给不给他,因为已经过期了,当然那不诚实。要么就是他原来那份证据清单当中的签字是假的,证据清单当中签字是假的,那么据以起诉的那个法律文件就不存在,法律文件不存在,你起诉的根据都没有,你起诉有什么用?没有证据,还是败诉。怎么办?谢谢,不要表露出来。甚至你不要去跟自己的当事人讲这些东西,当事人难以揣摩,不要跟对方说,不要跟法官讲,不要写答辩状,这时候你写什么答辩状,不要答辩,当庭去答辩,法院一开庭,法官就查证,原告到庭情况,被告到庭情况,被告对原告到庭人员有什么意见,原告对被告到庭人员有没有什么意见。是不是这样的说法?问到你被告对原告到庭人员有没有意见,我当然有意见,为什么呢?因为对方原告没到庭,就代理人到庭,我认为代理人根本没有代理资格,代理人没有代理资格,他为什么没有代理资格呢?他怎么没有代理资格呢?因为这个案子都不存在,你哪来的代理资格?原来都没有,你哪来的代理人呢?法官说这是什么意思?什么意思,你请法官看看那个东西,我请代理人说说哪个签字是真的,哪个签字是假的,你必须给我回答,两个签字不一样,代理人磨磨蹭蹭发现问题大了,到最后他不得不说起诉状的签字是他签的,一个代理人代别人在诉讼状当中签别人的名字,这叫什么行为?这叫伪造签名,这叫伪造法律文件,不仅是违规,我认为还应该是个违法的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我认为律协完全有必要给予惩戒,当然了,如果你说这个案子算了,我们又不会跟哪个律师为难嘛,都是同行,大家大开方便之门就行了,那你撤诉吧,或者说你同意法院撤销这个案件,那咱们这事就算了。这法官一看,这个怎么办?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呢?他说这个样子吧,我们先开庭,以后当原告到庭的时候请他来确认他承不承认这个签名,我们说当事人都没弄清楚这个庭不好开呀,你开了是白开呀,我要求法院撤销此案,要求法院休庭。那么法官最后就会说:休庭,下次开庭我们另行通知。原告代理人,下一次开庭,你必须把原告交到法院来,由他来当场确认这个签名他认不认可。法官已经给原告大开方便之门了嘛。一个违法的东西,不可能因为他的认可就变得合法了,法官这么看那就算了,到了第二次开庭,我一看原告还是没来,没来我还是坚持,我说这个案子是假的,没什么好开庭的,法官发话了,法官说这个原告因为公务的原因他没法到庭,不过呢在上一次休庭之后,这个代理人将原告带到了法院,见到了我们的法官,经过法官询问,他陈述了情况,我们这儿还有记录,情况是当时呢到法院来交诉状立案的时候,原告是跟代理人一起来的,还交了费,所以这个行为他是一个真实的,起诉是真实的。怎么办?我说:请原谅,审判长,有个问题我不得不提出来。法官在案件中他是一个中立的裁判,但是刚才你法官宣读的名字,你做的这个笔录,让我感觉到你不是法官,你是原告的证人,你来证明原告在起诉时是亲自到法院的,他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你这个起到一个证人的作用,如果你是证人,那么请换人审判,如果你是法官,那么你说的这个话无效。所以这个案子还是没法开下去,所以案件不能开庭。要求休庭,我强烈要求你撤案,我不要求对方撤诉,我要求你法院撤案,否则的话,我们以后就拒绝出庭。这个案子,确实法官就觉得棘手得很。第三次开庭,他就说了,我先跟被告的代理人谈个情况,有关这个案件的合法性呢,签名的真实性呢,我们经过请示本院领导,现在向被告代理人转达一下这个意思,我们希望代理人能够接受,就是这个案件我们继续开庭,有关这个案件的合法性,交由本院来研究认定,如果将来认定这个案件不合法,那么咱们今天开庭的内容作出的任何承诺,都认为无效。如果最后本院认为合法,那么咱们就算是开过庭了。呵,这法官都这么说了,咱们也不能太过份哪,同意开庭。这就是一个签名的问题,如果我不给法官这个通融,我仍然坚持,如果法官要开庭,我就离席,我的判断是这个案子肯定要撤诉,法官必然要督促原告,你得撤,你不能让我法院为难,你要起诉你另外再起诉都行,我知道他另外再起诉可以啊,另外起诉我有另外一个理由了,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有效期限,起诉无效,胜诉权上诉,我不怕他重新起诉,这就是一个例子。另外无独有偶的另一个例子,江北区法院,同样的情况,更过份一点,六个原告起诉同一家公司,我们拿到法院送过来的诉状的副本,我看到副本,我心里面高兴,乐了,乐到哪儿呢?两点让我乐,六份起诉状的副本他都是复印件,所谓复印件是什么,是当事人他先签字然后复印,把个复印的东西作为副本送给我被告代理人。我们知道所谓正本副本他实际上签名都是什么状态?都是亲笔签名,如果盖手印,应该是红指印,盖章是红印的,他现在这个文本是复印件而不是副本,不是副本,这法庭怎么开呀?被告根本就没有收到副本,我提什么答辩,我根本就不提答辩,我根本就可以不出庭,我不是考虑那个法院是我们研究生同学,我给他面子我来,我问他怎么回事?今天通知我们出庭什么事啊?我不懂啊,我不了解啊?怎么回事,你收到我们的副本没有?我没有收到副本,我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一封,信里面有几个复印件,说是有几份诉状告某家公司,我要强调这是复印件,不是副本,这是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那六份复印件当中的签名,是一样的笔迹,六份起诉状,就是六个不同的当事人嘛,并案审理嘛,是同一个笔迹,肯定不是原告签的名,我可以百分之百的肯定是代理人签的名。代理人替原告把所有的诉状都签完了,代理人能替原告把所有的诉状都签完了,我就推论委托书一定不是人签的,律师签的,自己签字委托自己。等开庭,开庭又来这套重演了。法官一看,那这怎么办?原告今天到庭没有?原告站出来说到庭了,你的诉状是你签的名吗?你想一个当事人他什么法律不懂,他一下子不知道该怎么回答,说:是我签的啊,我说是你签的,那好,请你当庭到法官面前拿一张白纸签名。看看那是不是你签的名,到前面签名,法官一看生气了,你不是说这是你的签名吗?相差这么大,你以为我是傻子?这根本不是你签名,说,怎么回事?这时候当事他没法说,律师站出来说,是这么回事,因为是若干个原告,他不能一起聚齐了,所以征得当事人同意,是我签的名,原告的起诉状是律师签的名,那么我再问:委托书呢?委托书也是我签的名,那还打什么官司?你代理人捏造一个案件,虚构事实,挑拨教唆,案情根本不成立,是不是这个道理?他怎么就那么巧?今年又遇到一起,还是这样的问题,说明什么?说明在咱们的实践当中,代理人替当事人签字绝不是个别的现象,这是相当不严谨的,如果出了问题,你要负责任哪,像前面一个例子,代理人就得负责任哪,人家是让你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最后一个关口起诉的,现在被认定为无效了,重新起诉过期了,拿话来说啊,如果我这方我就是不给钱,原告找哪个去要钱?只有找你律师赔钱。我当事人不懂,你律师也不懂吗?好在我们都是诚实的人,我来做我们这方当事人的工作,欠钱就该还,我们通过这种方式不过是杀一杀他的威风,当然降低点要价,也是必要的。五十万哪,不可能给你五十万嘛,那么给你一半怎么样?最后这个五十万,他同意按三十万签一份和解协议,最后签了和解协议了,我就不知道咱们这个当事人他不诚信,规定期限到了,他还没给钱,他三十万都没给,人家只有申诉到执行庭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又来撮合大家的和解,最后的结果是,咱们这方当事人只付了十六万。我都觉得过份了,简直是太过分了,太不讲诚信了,明明是欠人家五十万,最后人家花了多少功夫,花了多少钱打官司,最后得到十六万,太过份了。我确实这么想的,太过份了,所以第二年的法律顾问合同我都不跟他续签了,对于这样的当事人我信不过,当然也有一个原因,他不肯涨价,我给你做了这么大一件事情,那么你多多少少给涨点吧,他居然他不给,算了,这种客户并非优质客户。
另外咱们案由的确定、诉讼请求的描述、替补方案也是一样的,你一定要做好多种方案,要有替补的措施,一个目的不能达到,一个手段不能奏效,要另外有替补的方法立刻换人、换轿、换方案,当然这里面也有很多技巧、有很多细节问题需要注意,因为时间的关系,暂时就不细说了。本来还有第二章关于答辩的问题,可能就只有下午抽点时间再说一下,今天上午我们就到这时,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