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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的通知

作者: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日期:2024-04-11    点击: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两江新区司法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推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化建设,根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年3月31日至5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经市司法局依法许可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接受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023年12月31日前,经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接受年度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者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暂缓考核,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处罚期满后再予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主要考核基层法律服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情况,具体包括党建工作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受到行政和行业奖惩情况、履行协会会员义务情况、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等。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主要考核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具体包括政治表现情况、道德品行情况、业务办理情况、受到行政和行业奖惩情况、履行协会会员义务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参加公益法律服务情况、参加职业培训情况等。

四、考核等次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所总数的20%。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不超过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数的20%。

参加考核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23年度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或者2023年度因参加脱产学习培训、因病暂停执业等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五、评定标准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1.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优秀”: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2)本所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成效明显,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本所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2.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合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较好履行法定职责;

(2)本所党建工作、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符合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3)本所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或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放任、纵容、袒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3)本所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

(4)本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

(5)提交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者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优秀”: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3)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4)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5)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协会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6)执业活动成效明显,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等次为“称职”: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能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较好履行法定职责;

(3)能够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未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

(4)能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5)能够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协会会员义务,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

(1)因执业不尽责、不诚信、不规范等行为受到基层法律服务所重点指导、监督或者受到当事人投诉被查实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但已按要求改正的;

(3)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以下行政处罚的;

(4)有违反协会会员义务行为,未完成执业培训规定学时的。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

(1)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行业惩戒,未按要求改正的;

(2)因执业违法行为受到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

(3)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违反协会会员义务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考核程序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总结考核(4月15日前)

1.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本所及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提出要求。

2.基层法律服务所自查总结本所2023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客观、准确填写《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总结本人2023年度执业情况,向本所填报、提交《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4.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听取个人总结,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23年度的执业表现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完成本所自查总结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后,向所在区县司法局报送下列材料:

(1)《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2)本所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的《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3)2023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报表;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4)。

报送年度考核材料前,基层法律服务所应登录“12348重庆法网”(http://cq.12348.gov.cn/),点击右上角统一认证入口,进入登录页面,点击“年度考核—新增选项—填写信息—暂存选项—上报选项”(如不清楚登录账号和密码,请联系通知注明的“12348重庆法网”技术人员或加群咨询),填报年度考核信息(上传材料应加盖基层法律服务所印章),提交所在区县司法局审查。

(二)区县司法局审查评定(4月底前)

1.区县司法局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的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年度考核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补充或者说明。

2.区县司法局结合实地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根据审查结果,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定考核等次,并在本地司法行政官网或者“12348重庆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3.公示结束后,区县司法局通过“12348重庆法网”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考核流程,并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档案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4.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完成后,区县司法局向市司法局统一报送下列材料:

(1)本区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3);

(2)本区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4);

(3)本区县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4)本区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三)市司法局备案审核(5月底前)

市司法局对区县司法局报备的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并注明考核结果。

市司法局汇总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司法局要把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作为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凝聚思想共识,强化统筹安排,组织考核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所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掌握考核内容、考核等次、评定标准和考核程序等规定要求,切实通过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年度考核,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律管理,推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更好履行职能使命。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司法局要采取实地检查与书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定标准,掌握“优秀”等次不超过20%比例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客观、准确评定考核等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因违规炒作行为引发舆情受到行业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者“不合格”;虽未造成舆情但被司法行政机关发现或者被相关部门通报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市司法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会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对大渡口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梁平区、垫江县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进行实地考核督导。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县司法局要按照规定的考核时间,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全面、客观反映本所情况,严肃、认真开展总结考核工作,完整、准确填报年度考核材料,并对提交的书面材料加强审查,严格把关,防止考核流于形式。对照年度考核登记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2348重庆法网”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系统档案信息不完整或者有错漏的,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变更等信息不一致的,要指导并督促其修改完善或者完成变更登记,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网上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信息提供可靠支撑。

(四)强化整改监督。各区县司法局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的,要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考核的,评定为“不合格”或者“不称职”,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在年度考核中发现的执业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督促其限期整改。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或者“不称职”的,要根据不同情形按规定作出处理,对因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区县司法局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办理其注销手续;对因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后,区县司法局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其注销手续。在年度考核中发现有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区县司法局应当收回并注销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附件:1.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2.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5.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备案审核安排表




重庆市司法局

2024年3月27日


联系人:谭 峥,电话:67086051

欧阳琪,电话:67086885

“12348重庆法网”技术人员:唐仁,电话:13368250601

技术咨询QQ群号:93471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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