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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 开展2016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日期:2016-02-25    点击: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经研究决定,从3月14日起至4月12日止,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年度考核主要内容

      本次年度考核主要是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情况、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情况等事项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次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放任、纵容、袒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本所不能正常运转的;

3.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4.提交的机构或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2.提交的年度考核情况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暂缓考核

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考核: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2.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未完成20学时的;年满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完成10学时的;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处以停业整顿行政处罚且处罚期限未满的;

5.有其他违反基层法律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暂缓年度考核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按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及程序重新申请年度考核,经区县司法局审查合格后报市司法局审核。

五、考核程序及填报资料

(一)考核程序

1.初审:主管区县司法局按照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初审后,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填报对应年度考核资料,于规定时间上报市司法局审核。区县司法局在填报年度考核资料时,应当同时在内网“基层工作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网上资料,每个区县只提交两个流程,即将所有的机构添加到同一个流程里面再提交,将所有的人员添加到同一个流程里面再提交。

2. 审核:市司法局收到主管区县司法局上报的年度考核资料后,依照规定予以书面审核。

(二)书面资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向主管区县司法局呈报资料:

(1)《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3)本所年度考核人员名单纸质件及电子版。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主管区县司法局呈报资料:

(1)《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完成规定学时的课时卡。

3.主管区县司法局向市司法局呈报资料:

(1)本区县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年度考核综合情况报告;

(2)《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审查合格名册》纸质件及电子版;

(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4)《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审查不合格名册》;

(5)《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暂缓年度考核名册》;

(6)《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审查合格名册》纸质件及电子版;

(7)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8)《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审查不合格名册》;

(9)《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年度考核名册》;

(10)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完成规定学时的课时卡。

其中第(1)、(2)、(3)、(6)、(7)、(10)项为必报材料,其余项为有相关情况时填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上报的其他资料,存留区县司法局存档备查。

五、考核结果登记、备案及公告

(一)对被考核评定为“合格”的机构和人员,由市司法局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二)对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由区县司法局或市司法局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教育培训或行政处罚;经限期整改、教育培训后仍不符合考核评定“合格”标准的,不予登记备案。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填写的各项考核登记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

2.各主管区县司法局应认真组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各项考核工作,严格审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人员填报的年度考核资料,并根据考核情况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会费按照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标准收取。

4. 因执业证注册页盖满、需要更换新执业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请提交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一张。

5. 年度考核工作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市局不直接受理基层法律服务所或个人的年度考核申请。

特此通知。






重庆市司法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