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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有关情况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日期:2015-10-26    点击:

经市基协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自2015年10月10日起,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基本情况

(一)保险人: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二)保险单号:8127125000150001053000

(三)保险合同期限:2015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2016年10月9日二十四时止。

(四)被保险人:全市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执业人员(不包括实习人员)。

二、保险内容及部分重要条款

(一)该项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公司名称

最高赔付

医疗费赔付

住院津贴

利宝保险

15万

(发生意外死亡或残疾)

15000元

50元/天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1.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2.残疾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JR/T0083—2013)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纪念会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残疾时,保险人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JR/T0083—2013)进行伤残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则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2)如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地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伤残等级保险金时,保险人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JR/T0083—2013)进行伤残评定后,按较严重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前次伤残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

1.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残、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猝死;

(8)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9)恐怖袭击或恐怖活动;

(10)投保时被保险人已有的残疾、身体缺陷、疾病;

(1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2.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

(2)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影响的期间;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

(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等高风险运动期间;

(5)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摩托车期间;

(6)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7)被保险人从事于职业运动,或被保险人能通过从事该运动而获得报酬期间;

(8)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9)被保险人在任何飞行器飞行期间,但仅作为民航客运班机乘客时除外;

(10)被保险人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的活动、从事犯罪活动期间;

(11)被保险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服刑、劳动教养期间;

(12)被保险人在任何军事组织、陆军、海军、空军服役期间;

(13)任何形式的速度竞赛,但徒步除外;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三、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被保险人如遇意外伤害情形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拨打利宝保险公司理赔客服热线或对口联系人电话,并报上保单号(此点十分重要):8127125000150001053000。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理赔。

理赔客服热线:4008882008

对口联系人:漆秦燕,电话:13983588573。




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