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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站    日期:2016-06-30    点击: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基协分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促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2016年度工作计划、《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质量监督检查办法》(渝基协〔2016〕7号),以及《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规范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的通知》(渝基协〔2016〕3号)的相关规定,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质量检查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案卷质量检查采取由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科负责调取本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人三个诉讼案卷(调取2016年度案卷,法律援助卷除外),由市局组织检查组到各区县(自治县)集中阅卷、评判的方式进行。检查组按照《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质量监督检查办法》中规定的项目进行阅卷和评判,同时填写《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质量检查统计表》,对检查的项目逐项打分。

二、检查时间

2016年7月至8月。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确定后预先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和基协分会。每个区县的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

三、检查组组成和工作方法

检查组成员由市局基层处工作人员、部分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分管局领导、市基协业务发展专委会和惩戒专委会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共分8个片区检查组,每组确定1个组长,负责检查组的组织召集和联络工作(见附件)。检查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案卷、逐项打分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主要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反馈给受检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和基协分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案卷质量检查是全市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基协分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配合搞好案卷质量检查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推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认真负责,真检实查。本次案卷质量检查重在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各检查组要紧扣检查内容,严格标准,认真负责,坚决防止和克服检查走过场、作表面文章。片区检查工作结束后,每个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报告和《基层法律服务案卷质量检查统计表》一并报市局基层处和市基协。


附件:案卷质量片区检查分组表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案卷质量片区检查分组表

分组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受检区县司法局

第1组

彭得峻

毛 咏

邹中贵、王可兵、向耀松

万州区、云阳县

梁平县、垫江县

第2组

卢若鹰

倪尔友

 郑 华、陈建国、王泽民

开州区、城口县、奉节县

巫山县、巫溪县  

第3组

柯 波

唐智勇

夏泽光、孟 军、胡雅云

忠县、丰都县、石柱县     

 南川区、武隆县  

第4组

姜维荣

余峻立

冯 久、章东志、柏蜀平

长寿区、涪陵区、江北区

两江新区、渝北区

第5组

杨远彬

廖厚洪

张 建、程宝昌、张 勇

黔江区、彭水县、

酉阳县、秀山县

第6组

梁 鲲

曾宪锋

蒋云川、肖中礼、万丽娜

北碚区、合川区、巴南区綦江区 、万盛经开区 

第7组

柏远新

陈 云

文 红、刘 均、谭 铮

 九龙坡区、壁山区

铜梁区、 南岸区

沙坪坝区、大渡口区 

第8组

吴 畏

方全丽

潘 莉、罗劲松、黄 靖

永川区、江津区、大足区荣昌区、潼南区